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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路径探究

时间:2023-09-18来源:未知 作者:acebm 点击: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总抓手,同时也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新的契机。由于民众大多缺乏对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部分地方决策者往往忽视了乡村文化遗产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传承优秀文化、推动乡村文明、建设美丽家园和特色村镇、发展农村旅游和农村文化产业、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农民致富等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因而,深入认识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保护路径,不仅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文化哺育和支撑,也是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背景解读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以乡村可持续发展为主旨,是传承提升乡村文化、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持续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2023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柳林水村等133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完善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要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其中,河南省共有70个村落入选,郑州市4个,洛阳市9个,平顶山市4个,安阳市8个,鹤壁市7个,新乡市3个,焦作市7个,濮阳市1个,三门峡市16个,南阳市5个,信阳市6个。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也提出了更加切合实际的要求,以达到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图片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公布第六批列入中国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
 
如今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于如何系统化、规模化地保护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如何进一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表明,深挖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才能够在乡村产业、人才、组织、生态、文化五大振兴中更加发挥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价值
 
乡村文化遗产存在形态上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又称为有形文化遗产,是人类行为创造的物质遗留,如城镇、村落、古建筑、古遗址、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迁移的文化遗产;另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为无形文化遗产,是民族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知识、技能、手工艺品、民俗文学、舞蹈等,它们被誉为“民族记忆的背影”。
 
一、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文化基础的打造
 
乡村文化遗产作为标志着人类社会从农耕文明走向现代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其保护与利用在凝聚民心、维系乡村和谐以及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乡村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文脉的重要纽带,是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发展好乡村文化遗产,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既能够提升人民的文化自信,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也为乡村全面发展打下重要文化基础。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进一步保护、发掘、利用凝聚乡村文脉的乡村文化遗产,是持续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
 
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乡村文化的再生
 
乡村地区还保留着大量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等文化遗存,文化氛围浓厚。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深入挖掘其内涵特征及其内在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对于已经或即将淡化丢失的传统文化氛围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对内弘扬乡村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更有利于推进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对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打破农村地区对外交流的屏障,以此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进入本地,将当地传统文化与乡村旅游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合力共促乡村振兴。只有重视、保护和利用好乡村文化遗产,才能使其成为乡村振兴的不竭源泉,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三、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产业形态的多样化
 
科学合理开发乡村文化资源,不断增强乡村文化活力、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已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文化精华所在,随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也必然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发掘、保护、激活和弘扬乡村文化遗产,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以尊重和保护乡村文化遗产为前提,以产业化和市场化方式整合各种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嵌入多元文化产品和服务,因地制宜地促进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更有利于打造多样化的乡村产业形态。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决定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转换与创新。乡村文化遗产遭到的破坏往往是“无意识”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了解较少;二是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三是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有待提高。由于乡村居民和管理部门对乡村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导致优秀的文化遗产大量消失,甚至受到城市文化等新生事物的影响,那些在乡村常见的文化景观、传统习俗、文化价值观等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二、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缺失
 
大量的劳动力缺失导致乡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村庄的发展失去动力,村庄的文化遗产也因此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不到有效传承,伴随着一代代人成长印记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乡村文化根脉的阻断使得人们忘记了乡愁,也失去了返乡的理由,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乡村文化遗产加速消失。目前,乡村文化遗产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如何让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得以流传、传承,为乡村注入新的活力。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人才振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也同样匮乏。人才梯队两级分化现象较为严重,青年梯队亟须建设,通过青年一代将乡村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三、制度法规和保护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为主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截至2022年,我国有14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99个镇村被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81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是仍有许多文化村落和乡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现有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考核问责力度不到位、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等,这些突出问题使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矛盾频发,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展极为不利。
 
四、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存在缺口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特别是传统村落风貌保护、老旧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善等,资金需求量更是巨大。尽管有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支持,但相关工作仍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中仍有大量日常使用的民用建筑,该类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多为居民自身,在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产权问题复杂、保护责任厘定、物权收益保障、公私利益的平衡等无法回避的议题;同时,历史建筑修缮维护难度大、耗时长、花费多,为保护和修缮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文物建筑的腾退和安置现有的居民也是一笔高昂的费用。尽管每年都有针对各省市的文物专项经费以及重大文物修复工程专项经费,但仍存在经费缺口,尤其在应对需抢救性保护的文物时,更是尤显不足。
 
五、传统村落同质化现象突出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村落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中竞相效仿,相继走上了商业化的发展道路。出现同质化现象,核心原因是过度商业化和主体空心化。古镇同质化现象,本质上是当下文旅消费升级与传统古镇经济社会发展层次水平不匹配的矛盾。当前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更高要求,是在有效保护和管理的基础上对文物古迹进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做到不仅吸引消费者的眼光,还要更加关注自身的文化造血功能,推动传统文化村落的健康发展。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在乡村振兴中的发展对策
 
 
一、深度挖掘传承乡村传统文化
 
乡村是一个具有生产、文化和生态等多种功能的复合体,在不同的地域条件下具有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等特点。乡村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内形成的,也是人与自然相互影响作用的产物。
探索乡村遗产活化利用发展模式。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应同时将村落的景观形态、传统的耕作技术、传统的节日、民族服饰、民居建筑等等都纳入保护的范畴,通常以“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生态文化保护区”等展览性质的整体性活态保护模式。
 
外部知识地方化利用。应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将外部知识、技术和生活方式与当地原有的地方性知识相结合,形成适应当地社区社会文化与自然生态的新的地方性知识,找到将原有的乡村遗产的价值、精神、文化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以新的形态在未来生活中延续的,实现乡村遗产“活态”的保护。
建设传统文化示范性村落。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乡村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乡村文化产业特色村镇、街区。
 
二、推动乡村文化资本快速转化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运营成本较大,光靠政府的资金投入并不足以支持庞大数量的乡村遗产保护项目。而在现有的乡村振兴过程来看,投资与消费是驱动传统村落发展的主要动因,合理运用乡村文化资本能够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加长久的保障。利用有效路径将文化资源产业化,进而转化为文化资本赋予增值属性,能够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加社会效益,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
塑造新型乡村消费场景。投资者与遗产存在一种占取替代逻辑,乡村文化资本通过租用改造、文化IP打造等投入方式来实现占取与替代,塑造新的乡村消费场景,改变生产方式。投资者的占取逻辑从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困难,如进一步提升干预、谈判的能力,形成自己的文化资本“占取”闭环。
 
打造乡村特色产业。文化资本被乡土滋养,又蛰伏于乡间,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当前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通过创意转化、市场运作等方式,可将文化资源形成产业并有效地转化为文化资本。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可充分发挥各种文化遗产资源的作用,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通过乡村旅游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魅力,形成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农民增收的乡村蓬勃发展新业态,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三、加大专业人才和社会力量投入
 
乡村遗产保护工作往往因为缺少专业人员的投入和更加科学的眼光而停滞不前,因此,需要调动更多的力量投入乡村文化保护事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如果被分成不同的条块,各个地区就会自成壁垒、分割资源,它更需要的是涉及多学科、跨越多部门,才能构成更加系统性、科学化的保护和利用策略。
发挥本土人才优势。乡村振兴中的主要力量是本土人才,应首先发掘和培养本土人才,同时加强引导社会各界投身本土建设中,形成定期服务乡村机制,为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行动注入可持续动力。积极创造条件,将返乡“乡村能人”培育成新乡贤,反哺家乡文化建设,发挥好承续优秀乡村文化的引领作用。
健全人才奖励机制。将“走出去”与“引进来”并行,把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放在首位,开放扩展对外的道路,激活乡村本地资源,同时加强乡村文化与产业活化,源源不断地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对引进的人才给予资金、政策、社会环境的支持,实现“引得来、 能干事、干成事、留得住”。
提升人员专业水平素养。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聘请领域专家对现有文旅部门、乡村旅游领军人物、乡村文化遗产遗迹所在村领导成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快速提升专业水平。投资建设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孵化基地,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培训、实训、实习平台。
 
四、健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需要更加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目前,中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着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的问题,仍需进一步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各省市应根据本地区乡村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力度。建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评估机制,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牢牢守住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
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乡村振兴统筹实施机构增设遗产保护部门,统一协调文化和旅游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提高管理、保护效率,真正让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同步推进,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机制
 
 
资金保障是乡村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必要条件,由于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质,国家财政与地方政府更应共同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来源。202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23年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100%)补助。其中包括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自然遗产地。
 
 
国家发改委发布《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开拓多渠道资金来源。由于乡村文化遗产种类多样、数量众多,政府资金难以承担起所有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更应探索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如企业资助、个人捐赠等,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有效融入乡村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开发的方式。政府部门可通过专款专用、资金直接到项目等方式,以确保乡村文化遗产的工作顺利进行。
 
设立相关乡村振兴基金。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六、加强宣传提高认知水平
 
增强民众和基层政府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民众对于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不够充分,参与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中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乡民主体无意识的境地,因而在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推进中搞大拆大建、文化遗产的毁灭性破坏就成为了常态。这就需要在挖掘乡村文化的基础上,深入阐释文化遗产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讲好每一个文化遗产故事。
积极开展干部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传输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升当地干部的专业知识素养。
积极开展宣传专题讲座。通过当地宣传员和讲解员的引领,让当地居民更好了解本地的文化遗产价值和保护意义。
积极开展讲述文化遗产故事。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现代媒体传播工具,广泛宣传地方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提高民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学堂。通过开展知识讲堂,深入年轻人的学习路径,从小培育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保护、传承意识。
 
小结
 
传统村落是一个地方的知识载体,记录了当地人与人、人与社区、人与环境相互关系。而乡村遗产在其中日复一日的循环往复中不断更新演替,人类的生态智慧由此实现代际间不断传承。在乡村振兴的发展过程中,文化振兴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文化振兴需要进一步提炼内涵、特征与意义,为文化铸魂。
 
只有一手抓保护,守住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一手抓发展,提高乡村文化遗产的研究水平,才能做到真正实现乡村文化遗产发扬光大,更好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实现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因此,需要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与保护路径投入更多的关注,让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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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及图片来源:“交通战略研究”微信公众号,作者:程雨彤,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交通运输战略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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